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斌,唐选干,舒展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选干: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斌诉你及舒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油款10万元整;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所支付的诉讼代理费6000元;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沧水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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