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琦,徐磊,张金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2940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磊、张金芝:本院漷县法庭受理原告王琦起诉被告徐磊、张金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12民初29402号],王琦请求判令:1.判令徐磊和张金芝共同向王琦返还100万元;2.判令徐磊和张金芝共同向王琦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徐磊和张金芝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