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志明,何绵举,何俊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蒋志明诉何绵举、何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