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小枚,彭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彭波: 本院受理原告谭小枚与被告彭波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5时在澧县人民法院红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 二月十五日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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