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小枚,彭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彭波: 本院受理原告谭小枚与被告彭波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5时在澧县人民法院红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 二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