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静文,李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4民初18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洪静文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诉讼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4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李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洪静文返还借款124000元,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及保险费1640元,合计125640元。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李伟负担,李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278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