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亮,赵宇洁,代双泉,黄佳佳,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佳佳:本院受理原告赵亮、赵宇洁、代双泉诉被告黄佳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