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中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408民初44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中支行诉你(2021)湘0408民初440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