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轩,袁李杰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刊登在人民法院报2021年12月7日G26版,原告袁轩诉被告袁李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公告内容中:被告袁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袁轩原始股本金人民币8000元,将8000元改为7000元,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