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轩,袁李杰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刊登在人民法院报2021年12月7日G26版,原告袁轩诉被告袁李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公告内容中:被告袁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袁轩原始股本金人民币8000元,将8000元改为7000元,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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