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岳峰,卢洪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洪华: 本院受理杨岳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及开庭传票。现将原告起诉要点作如下告知:1、判令卢洪华偿还杨岳峰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5 722.22元整;2、判令卢洪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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