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岳峰,卢洪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洪华: 本院受理杨岳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及开庭传票。现将原告起诉要点作如下告知:1、判令卢洪华偿还杨岳峰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5 722.22元整;2、判令卢洪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