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邵华, 邵阳市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邵华、邵阳市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邵华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582496.83元,并判令邵阳市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受理后,向你们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通过司法送达服务平台协查找人功能查找到李邵华其他的联系方式,但联系失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