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文,邓忠凡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222民初106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邓忠凡:本院受理的田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222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邓忠凡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田文货款32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邓忠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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