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文,邓忠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2民初10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忠凡:本院受理的田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222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邓忠凡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田文货款32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邓忠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