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玉妹,匡云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221民初8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法院
内容
匡云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妹与被告匡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匡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尚欠原告张玉妹借款10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匡云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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