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迪,何达,何孟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达:本院受理孟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何孟炜归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儿子满22周岁止;3、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南路北京制呢厂宿舍区7号楼4单元402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已付房屋总价款的35%作为补偿;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东2-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