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天宝,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天宝:本院受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天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2、被告偿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28号楼5层1单元151号房屋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