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市凯誉律师事务所,何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勇:本院受理北京市凯誉律师事务所与何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北京市凯誉律师事务所起诉要求:“:1、判令何勇向我方支付拖欠的代理费11万元;2、判令何勇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自2014年11月15日志2016年7月14日为7182元;自2014年11月15日起,以11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何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在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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