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三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间市书发保温材料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华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间市书发保温材料经营部与北京华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三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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