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伟,高立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1民初1599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志伟:本院对高立军与杨志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1民初15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杨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高立军代偿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用(以公告费发票金额为准),由杨志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