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葳,王涛,袁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08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涛:本院对孟葳与王涛、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0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涛、被告袁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孟葳借款100 000元;二、被告王涛、被告袁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孟葳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