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鹏,霍月华,刘英龙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鹏:本院受理霍月华与张鹏、刘英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 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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