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利飞,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599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田利飞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5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田利飞退还剩余租金、剩余服务费、剩余维修管理费,并支付优惠返现款,合计28 5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驳回田利飞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