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都乐食品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都乐食品店:本院受理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西城区都乐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独任制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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