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萍, 北京召青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召青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丽萍与北京召青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学费1287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