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明明,陈伟,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59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本院对方明明与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559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明明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方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方明明已预交),由被告陈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方明明。]。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