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再平,郑艳伶,刘芙蓉,辛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再平:本院受理郑艳伶与刘芙蓉、辛华、刘再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3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杨镇法庭第四审判室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