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平,李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建平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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