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庆国,吕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08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庆国与被告吕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吕金龙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30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庆国货款27 380元;二、驳回原告苏庆国的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吕金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