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庆国,吕金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308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庆国与被告吕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吕金龙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30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庆国货款27 380元;二、驳回原告苏庆国的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吕金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