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建超,李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董建超诉被告李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卡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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