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乐乐,王子龙,崔雨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58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子龙:本院受理的(2021)京0101民初25821号原告李乐乐与被告王子龙、崔雨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