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捷,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仙游花盛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仙游花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捷诉你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徐捷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34681529号“至清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含有以上相关文字标识的产品,下架该产品链接,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万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城法院北区第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