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斐,张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328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王宇斐:本院受理张梅与王宇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491民初32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