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景伟,郑红,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仲伟, 北京名士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名士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景伟,郑红:本院受理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仲伟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6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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