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斌, 北京手递手房地产经纪中心第二十三分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手递手房地产经纪中心第二十三分店: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斌与被告北京手递手房地产经纪中心第二十三分店劳动争议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工资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5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9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2000元;5、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44000元;6、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最低工资差额26400元;7、判令被告支付2016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未休年假工资12000元;8、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46(北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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