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康勇,第十八分公司,一至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至顺义区税务局,顺义区税务局,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税务行政管理(税务)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勇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等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至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一负责人登记事项;2.判令被告一至顺义区税务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一负责人登记事项;3.判令被告二协助配合办理被告一至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义区税务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一负责人登记事项;4.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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