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思莹,侯磊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磊磊:我院受理原告李思莹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5月5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酒仙桥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