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艳,李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任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想偿还原告任艳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我院诉调对接中心(昌平区星火街9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