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钱中政,杨文兰, 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491民初35928号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钱中政、杨文兰: 我院受理原告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钱中政、杨文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491民初3592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一、被告钱中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79 653.65元,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点四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79 653.6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文兰对被告钱中政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钱中政、杨文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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