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汪洋,张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48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汪洋,张璐:本院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张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4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黄汪洋、张璐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324 894.08元,及截至2021年3月3日的利息7611.58元、罚息474.68元、复利118.82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黄汪洋、张璐给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黄汪洋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2层2区1-2-217房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