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金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295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明: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2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7630.16元。案件受理费12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赵金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赵金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