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珊珊,定美园新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5民初1554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定美园新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0115民初15548号原告史珊珊与被告定美园新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