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珊珊,定美园新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554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定美园新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0115民初15548号原告史珊珊与被告定美园新城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