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华征, 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华征: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