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冰,郭振彬,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张津,刘华,张俊锋,第三人-郭菁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民初679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津、刘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冰、郭振彬与被告深圳市众投一邦投资企业、张津、刘华、张俊锋,第三人郭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张冰、郭振彬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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