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凤鸣,李祁旭, 永州品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1121民初1945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祁旭、永州品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李凤鸣就(2021)湘1121民初194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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