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凤鸣,李祁旭, 永州品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湘1121民初194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祁旭、永州品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李凤鸣就(2021)湘1121民初194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