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晋兴,郝俊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俊滔:本院受理原告刘晋兴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你支付原告修车费、交通费并承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A座)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