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延琴,第三人-刘宏军,李成雨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3民初8331号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宏军: 原告高延琴与被告李成雨、第三人刘宏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被告李成雨就(2021)京0113民初8331号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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