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延琴,第三人-刘宏军,李成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3民初8331号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宏军: 原告高延琴与被告李成雨、第三人刘宏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被告李成雨就(2021)京0113民初8331号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