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海涛,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海涛:本院受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与魏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顺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十层)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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