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林波,吴兆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兆才:本院受理原告韩林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6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8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7日,利息为84.61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