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慧,陈永盛,陈少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永盛、陈少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诉被告陈永盛、陈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慧请求:一、判决两被告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0 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122 037元;二、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