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婷婷,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