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辉,魏玲,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湘0602执恢154号,(2020)湘0602民初111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辉、魏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0602执恢154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该通知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602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