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常玉,曾徐,但玉莲,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告曾徐、但玉莲:本院受理原告邹常玉与曾徐、但玉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因曾徐、但玉莲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